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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来源:互联网 浏览数:
责任编辑:王梓
时间:2013-07-29 14:28

[导读]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支持重点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
        3.信息化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项目。
        4.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5.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项目。
        6.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7.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8.专利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项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诚信平台建设项目。
        3.创新、创业服务项目(统称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创新服务项目;为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创业咨询、创业场地及设施等创业服务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的专利,每个发明专利补助不超过8万元,其他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已在生产中应用的专利每个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2.其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以上支持额度均应不超过企业2012年度实缴的税收。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2.服务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根据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质量(满意度)和收费情况适当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2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管委会)财政、经贸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共同对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会审,于6月10日前联合正式行文(一式2份,需注明对项目的现场核实情况)并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其中必须有2份原件)分别上报市财政局、经贸委,其中报市经贸委文件、申报材料(复印件)各1份,其余送市财政局。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初审的县(市、区、管委会)财政、经贸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
市财政局企业科          董文山  28066933
市经贸委中小企业科  陈    曦  2839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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