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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观税负比例达30%高于美国日本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数:
责任编辑:郭振宇
时间:2010-01-19 09:05

[导读]2009年宏观税负将近30%,这个比例低于丹麦、奥地利等欧洲高福利国家的水平,但高于日本和美国。

  有学者估算,2009年的政府收入可能近十万亿元。若数字属实,中国的宏观税负将近30%。


  预算外收入超4万亿?


  财政部日前公布,2009年的财政收入预计达到6847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为63104亿元,非税收入为5373亿元。


  根据财政部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2008年的相关改进之后的定义,除税收收入,政府收入还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非税收入。


  不过,通常意义上的非税收入指的是财政部每年公布的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之差。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本报表示,土地出让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并不在非税收入的范围之内,财政部公布的5373亿元的非税收入主要是指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收入。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博客)将政府收入划分为预算内收入和收费罚没、土地出让金、探矿权和矿产开采权拍卖和出让、社保费、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彩票发行等方面的收入。


  除了6.8万亿元预算内收入,周天勇估算,2009社保收入参照2008年的1.3万亿元、收费和罚没收入大约1.5万亿元,仅这几项政府收入就近十万亿元。


  刘桓对本报表示,学界估算,政府预算外收入大致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50%到60%,按此计算,政府收入的规模也接近十万亿元。


  实际税负或已高于30%


  按照此数据计算,中国的宏观税负超过30%,远远高出此前国税总局公布的20%左右的名义水平。


  在税收收入高速增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2007年,国税总局曾经对宏观税负的问题进行过公开回应,国税总局分别以含社保收入在内的税收收入和不含社保收入的税收收入计算宏观税负,2005年分别是19.39%和15.65%,远远低于工业化国家的水平,同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


  但是学者认为,发达国家之所以只按照税收和社保收入计算,是因为这些国家政府收入的来源只包括税收和社保。而计算中国的宏观税负不能仅仅以税收数据计算,而应该根据整个政府收入来计算宏观税负。


  周天勇教授曾计算,2007中国政府的实际全部收入为85223亿元,占当年GDP的32.87%。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中国修订后的GDP规模为31.4万亿元,2009年的GDP增速按照8.3%计算,2009年的GDP规模将达到34万亿元,如果按十万亿元的政府收入计算,宏观税负将近30%。


  这个比例低于丹麦、奥地利等欧洲高福利国家的水平,但高于日本和美国。根据国税总局的数据,2005年美国、日本包含社保在内的宏观税负水平为25.5%和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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