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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玩具生产标准 节日饰品应注明非玩具

来源:中国婴童网 浏览数:
责任编辑:站长
时间:2010-04-14 15:44

[导读]欧盟理事会于2009年5月11日通过的新玩具安全指令,也详细说明了节庆装饰品不视为玩具。目前,我国将节日饰品列为非法定检验商品。

  近日,广州市检验检疫局就广州出口饰品遭遇欧盟通报一事向媒体发布调查情况,认为这是法德单方面将“节日饰品”当成“玩具”产品进行检测而导致的结果。


  据介绍,今年3月26日,广州检验检疫局接到三例欧盟关于节日玩偶的通报调查,称三款“节日玩偶”,先后在法国和德国遭遇官方通报召回,上述产品被评定为具有危险性的产品。欧盟官方为此要求商场立刻将这类产品下货架并让进口商召回做销毁处理。


  据了解,广州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于2008年7月,将玩偶作为节日饰品,向海关部门申报出口,而该种玩偶在我国一直以来被视为节日饰品,我国规定节假日装饰品不属于玩具。


  同样,欧盟理事会于2009年5月11日通过的新玩具安全指令,也详细说明了节庆装饰品不视为玩具。目前,我国将节日饰品列为非法定检验商品。


  这两起节日玩偶在欧洲所遭遇的通报,是德国和法国政府检测机构把该产品归类为填充玩具,而不是节日饰品。可见,欧盟各国对我国出口的玩具及类似产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凡儿童能够发生兴趣的产品,都一律归为玩具。


  做好自我保护措施避免经济损失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制造节日饰品的生产企业和出口贸易商,要注意国外不同国家、地区甚至是进口商对该类产品的不同要求,建议在产品上用当地文字注明“节日饰品而非玩具,不适合14岁以下儿童玩耍”字样,避免遭遇召回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而凡是出口到欧盟或美加等国家的类似节日玩偶,要按照玩具生产标准要求严格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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